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5

    新开〔2019〕50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升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水平,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亲清政商关系,促进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规定如下。

      一、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

      坚持班子成员分包服务区内限额以上企业,确保每月不少于1次到所分包的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实时监测重点企业和项目运营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运行分析会,及时通报相关数据信息。

      二、打造服务企业线上互动平台

      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部门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建立企业服务网上互动平台。在宣传中央、省市及我区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同时,受理解决企业咨询和诉求,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时反馈。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强化服务监管职能,建立企业服务台账,组织企业对服务部门进行评价,并量化排名考核。

      三、建立招商信息会商研判机制

      成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服务业促进局,负责对各部门招商引资信息收集汇总,并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项研选。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要求,有价值、可跟踪的项目,明确具体部门跟踪推进。同时发挥区内企业人才优势,邀请行业专家组成“项目入区咨询委员会”,对专业性较强的招商项目,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分析项目所在行业发展现状、发展前景和存在的问题等,对项目承接、立项可行性提出意见建议,为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推动各项涉企政策落实到位

      多渠道、多方式、多手段宣传和解读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认真对待企业反映的问题,细化相关措施,抓好政策落实。由区人力资源部负责、财政局配合,建立涉企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五、实行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社会评议政府部门”制度,由区纪工委负责,在年度考核时,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抽样调查,进行社会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进一步推动高新区各部门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提高效能。

      六、规范与企业的接触交往行为

      坚持政商平等交往,在依规依纪依法,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鼓励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与企业正常接触和交往。根据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但要严格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让企业承担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的费用支出。

      1.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旨在了解行业或企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可以接受企业提供的工作餐;

      2.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旨在推动企业学习提高、发展壮大的外出考察调研、协同创新、专家评审等活动;

      3.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进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

      4.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交流活动;

      5.邀请企业或上级部门有关人员就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重要工作进行协商座谈沟通时,为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可按招商接待标准在符合公务接待的场所安排接待;

      6.到企业调研或为企业协调解决问题时,确需企业提供用餐的,可由企业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7.企业重要合作伙伴来新进行商务活动时,为增进双方合作,可以应企业邀请参加企业举办的商务活动,但严禁大吃大喝、奢靡之风,更不得借机提出任何要求。

      8.协助企业到外地开展项目申报、产品推介等活动,企业统一安排出行、就餐的,可一并同行、就餐,并按公务出差标准结清差旅费用;

      9.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在高新区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规范有序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广告招商宣传活动,同时做好高新区形象和政策宣传工作。

      10.在与企业人员特别是港澳台及海外人士交往中,确因工作需要赠送礼品的,按有关规定报批,接受的礼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加强政治引领倡导诚信守法

      引导广大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坚守新时代中国特色和正确的义利观。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宣传、保护,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推荐评选各级劳模、先进人物时适当向企业倾斜,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

      八、建立企业失廉惩戒警示机制

      强化企业及其负责人廉洁从商意识和守法意识,推行行业自律,加强内部约束。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有行贿记录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对不廉洁企业或有行贿记录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政治荣誉或给予政治安排;对企业及其负责人通过拉拢腐蚀、围猎领导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九、增强服务意识严格监督执纪

        各部门要摒除片面强调“避嫌”思想,敢“亲”真“清”,敢于担当,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主动协调,真诚服务。纪工委要加大督查力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服务企业中“推、拖、绕”,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廉洁用权、搞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追责,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019年3月19日

>  》》政策解读栏目 :新乡高新区纪工委关于协助区管委会组织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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