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新乡高新区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5

    新开〔2019〕55号

    各有关部门:

      《新乡高新区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举措(试行)》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8日

    新乡高新区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举措(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打破传统科技体制束缚,释放科技创新发展活力,加快推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核心区建设,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新乡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重点实施以下举措:

      一、打破传统研发机构体制束缚

      大力引进和培育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对在区科学技术局成功备案并积极开展源头创新的新型研发机构,综合采取财政资金参股、贷款贴息、升级晋位奖励及团队核心人员奖励等措施进行全方位支持。

      1.对在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博士、高级工程师或等同以及超过上述职称(学历)的人才,给予人才对区贡献100%的奖励。经高新区确认为紧缺人才的,给予人才对区贡献100%的奖励。

      2.新型研发机构凡属租赁用房的,自备案成功之日起,3年内按不高于市场价对其房屋租金进行全额补贴。

      3.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不超过其贷款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资助。贴息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4.对经高新区认定为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区管委会下属平台公司,最高可按照其实际投资额度1:1进行跟投。

      5.凡区管委会下属平台公司参股的新型研发机构,3年内实现盈利的,自盈利年度起,3年内按照区管委会下属平台公司股权分红的100%进行奖励,后续3年按照50%进行奖励;鼓励回购区管委会下属平台公司股权。

      二、创新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路径

      突破传统科技立项束缚,变前置审批为事前备案,对在区科学技术局成功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统筹运用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

      6.在成功升级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之前,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三年内按照其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方面对区贡献100%进行奖励;三年内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对区贡献100%进行奖励。

      7.自备案之日起3年内,其符合孵化条件的在孵企业可享受第一年10元/平方米•月,第二年8元/平方米•月,第三年5元/平方米•月的房屋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

      8.统筹区财政主导设立的孵化资金、成果转化基金等资源,最高可按不超过总规模的50%向孵化器自有基金注资。以每2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按投资收益超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收益部分的100%对基金管理团队进行奖励。

      9.引导有实力的运营团队(公司)牵头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等,每年给予50%的工作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且不含人员工资)补贴。

      10.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对在区科学技术局成功备案的科技企业加速器,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同时享受上述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政策。

      11.区科学技术局每年组织对成功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奖励20万元,对考核结果良好的奖励10万元。

      三、实施转型升级创新专项

      围绕主导产业,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技术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2.建立高新区转型升级创新专项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区科学技术局牵头,每年提出重点支持方向和项目指标分配办法,精准扶持科技创新项目。

      13.对列入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创新引领专项、创新示范专项、创新应用专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前期区级支持标准给予等额奖励。

      四、完善创新主体培育机制

      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的企业和创新龙头企业高级管理团队进行奖励。

      14.对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的高级管理团队(含技术团队)成员,给予其对区贡献100%的奖励,高级管理团队人员名单需提前获得高新区认可并向区科学技术局报备。

      15.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改制,对新完成股份改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16.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对近两年连续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进入高新技术后备库的额外奖励1万元。

      五、推动科技金融融合

      建立奖励和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支持金融机构对我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17.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抵质押业务,对在区科学技术局成功备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凡发放贷款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高新区的,按贷款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对银行进行补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准的知识产权估值占贷款比例50%以上的,对银行该笔贷款实际损失补偿50%,单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准的知识产权估值占贷款比例30%以上、50%以下的,对银行该笔贷款实际损失补偿30%,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科技金融中心”,引进金融和类金融机构入驻,对机构入驻金融中心的房租全额补贴。

      19.引导区财政参与设立的基金投资区初创期(成立不满2年)科技型企业,区财政出资部分基金最高按收益的100%奖励基金管理团队。

      六、建设科学决策机制

      发挥专业人才优势,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0.建设由专家、企业家等组成的高新智库,建立灵活、实用、高效的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发挥智库对创新决策的保障作用。

      21.加强区部门间对话,定期对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完善。
  》》政策解读栏目 :《新乡高新区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举措(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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