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5

    新开〔2020〕37号

    各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驻区各单位:

      《新乡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6日

    新乡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推动者,也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载体。为加快高新区经济发展,为市场主体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营造“近悦远来”的良好发展氛围,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政府服务效能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流程再造、全程监控、红灯报警、密切协同、明责问责,对标先进地区,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全面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强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行政审批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信用承诺、容缺办理、不见面审批制度,实行行政审批一平台通办、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趟”。实行“不能办”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努力打造全市行政审批环节最少、时间最快、效能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制订工作;负责解决营商环境方面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及全区范围内损害营商环境事件和行为的受理、协调、处置、督办、案件移交等工作;承接“12345”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服务专区的投诉、举报等工作,统筹解决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实行营商环境评价“四挂钩”制度

      对管委会各部门进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与财政预算安排、干部任用、平时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奖)挂钩,制定实施细则,奖优罚劣,奖惩兑现。

      四、实行守信践诺制度

      加快诚信政府建设,严格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我区现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政策进行全面清查,能落实的予以保留,能部分落实的及时修订,不能落实的坚决废止。今后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必须经过严格科学论证,具备可操作性并坚决兑现。

      五、完善领导干部分包联系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

      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动态名录,将有关企业和建设项目分包给管委会每一个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定期联系和深入分包企业及项目工地,主动靠前服务;管委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例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实行执法报备制度

      各执法单位向社会公示执法事项清单、抽查规则,定期向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执法计划,严禁未经报备开展突击式执法、随意式执法。实行行政执法分级管理,根据市场主体守法信用情况,增加或减少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频次。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严禁刁难式执法和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式执法。

      七、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制度

      由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商有关执法监管部门统一调配进行联合执法,严禁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推行上门服务指导和提醒预防违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时间、执法人员、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结果通过官方网站等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八、实行风险告知制度

      各执法单位要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清单、上门发放告知书等形式明确告知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点,让市场主体知晓违法“红线”。

      九、建立融资协调制度

      围绕市政府即将开展的“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政策专项督查”进行工作,建立完善并推广应用常态化的银企对接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降低市场主体贷款门槛,提高信用贷款额度,推行信用信息互联互认,着力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氛围

      秉承“创新至上、项目第一、效率优先”的发展理念,强化各级各部门服务意识,解决直接办事人员行政能力弱、服务水平差的问题,打通服务市场主体的“最后一公里”,坚决做到态度好一点、速度快一点、困难帮一点、费用低一点、检查少一点,让市场主体有温暖感、效率感、回报感、轻松感、获得感。管委会各部门要专题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找准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提升。

      与上述措施相违背的涉企行为,按违规行为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新乡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责任分工方案
 

      附 件

《新乡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管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确保举措和制度落到实处,制定本责任分工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优化政府服务效能

      工作内容: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要全面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行政审批部门信息共享,实行行政审批一平台通办、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建立信用承诺、容缺办理、不见面审批制度和“不能办”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纪工委、人力资源部

      责 任 人:杨媛媛、柴 森、孙振华

      (二)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工作内容:组建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任务推进落实、效果考核评价等工作,并及时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处理“12345”公共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服务专区的投诉、举报等工作。

      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

      责 任 人:杨媛媛、牛 昆

      (三)实行营商环境评价“四挂钩”制度

      工作内容:研究制定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与财政预算、干部任用、平时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奖)相挂钩的具体实施细则。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人力资源部

      责 任 人:闫凤山、孙振华

      (四)实行守信践诺制度

      工作内容: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全面清理区管委会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政策。

      责任部门:区纪工委、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服务业促进局

      责 任 人:柴 森、闫凤山、杜 辉、侯世鑫、石 应

      (五)完善领导干部分包联系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

      工作内容: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动态名录,将企业和项目分包给管委会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代办涉政事务。

      责任部门:区管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责 任 人:牛 昆、孙振华

      (六)实行执法报备制度

      工作内容:督促指导各执法单位及时向社会公示执法事项清单和抽查规则;对各执法单位定期向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执法计划情况、落实行政执法分级管理情况开展督查。

      责任部门: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责 任 人:柴 森、杜 辉、杨媛媛、姚 雷、朱 涛

      孙振华

      (七)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制度

      工作内容:统一调配进行联合执法,提倡上门服务指导和提醒预防违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法时间、执法人员、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结果通过官方网站等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区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责 任 人:柴 森、杜 辉、杨媛媛、姚 雷、朱 涛

      孙振华

      (八)实行风险告知制度

      工作内容: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清单、上门发放告知书等形式明确告知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点。

      责任部门:区社会治理委员会

      责 任 人:韩建军

      (九)建立融资协调制度

      工作内容:开展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政策专项抽查,建立完善推广应用常态化的银企对接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降低市场主体贷款门槛,提高信用贷款额度,推行信用信息互联互认。

      责任部门:区服务业促进局

      责 任 人:石 应

      (十)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氛围

      工作内容:对各级各部门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整改落实方案开展督促检查,并适时将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强化监督、加压奋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推动各级各部门提升服务意识。

      责任部门: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 任 人:柴 森、牛 昆、杜 辉、杨媛媛、孙振华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围绕工作内容,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其他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二)提高标准

      各责任部门要对标先进地区,找准工作路径、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抓手,务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三)跟踪督导

      区党工委、管委会将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情况严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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