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09
新开〔2023〕56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成立新乡高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项目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查规〔2017〕2276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乡高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庆军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 玓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孟千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罗住霞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荆会云 区党工委委员、组织和人事局局长
张贺星 区管委会副主任
史玉华 区管委会副主任
牛 昆 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洪亮 区党工委巡察办主任
杜 辉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顺利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石 应 区商务局局长
李武平 区财政局局长
朱 涛 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局长
韩建军 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局长
邵建涛 区社会治理委员会主任
杨媛媛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周正伟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李万峰 关堤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举 振中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杜辉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发生变动,由相应职务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主要职责及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单位整改中的问题和困难。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纪工委:负责对中央预算内问题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区管委会。
(二)区经济发展局:统筹协调全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项目整改工作。根据国家重大项目库调度数据,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项目台账并动态更新,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实行建账、交账、对账、销账管理。
(三)区财政局:统筹负责全区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具体负责区本级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落实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四)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手续,指导项目的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
(五)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指导项目取水许可、防洪影响评价等手续办理工作。
(六)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负责指导项目的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七)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社会治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筹协调本行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项目整改工作。具体负责督促区本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项目整改工作。
(八)关堤乡、振中街道:有关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2016年以来的全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自查。
三、有关要求
区领导小组对中央、省、市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交办机制,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整改通报或通知下达后按时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并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减少投资安排。同时,转请有关部门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监察法律法规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