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01
新开〔2023〕60号
为保障高新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关堤乡庄岩村、郭小庄村、塔小庄村、张八寨村、白马村、任庄村、小介山村、大介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861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2023年8月22日,高新区管委会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开〔2023〕53号),因豫政〔2023〕28号文件启用和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费标准发生变化等原因,现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开〔2023〕53号)的第四项第一款、第二款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不变。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标准为每公顷68.9250万元。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3年8月22日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开〔2023〕53号)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