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校车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8

新开202366

关堤乡、振中街道,各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高新区校车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高新区校车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坚持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严格准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压实学校校车使用主体责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基本情况

高新区总规划面积52平方公里,建成区35平方公里,辖1乡和1个街道,常驻人口约18万人。现有中小学和幼儿园54所,其中初级中学2所,小学15所,各类幼儿园37所。共有在校学生1.9万余名。目前高新区共使用校车5辆,盛景小学2辆,和田育人小学3辆。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管委会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根据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优先公交。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城区中小学生鼓励乘坐公交车或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幼儿园幼儿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

(三)安全为首。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四、工作目标

(一)规范校车管理。对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车辆(以下简称校车),进一步规范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二)加强经费保障。通过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大投入,逐年增加保障经费,并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服务安全责任书,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按照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五、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高新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辖区交警大队、区社会事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局。建立高新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召集人,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部门职责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的前置审查,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与各校车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督导各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各学校加强对师生和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学校建立健全校车接送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教师或照管人员跟车值班制度、学生定点定时上下车制度,统筹建立校车工作管理台账。联合辖区交警大队、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等部门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部门职责及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辖区交警大队:设立并公布校车安全举报电话,接听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反映学生交通安全问题的电话,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建立校车及驾驶人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档案;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校车及驾驶员资格审核准入条件,加强考核及资质审批、车辆的检测检验及日常运行监管;维护校门口以及周边的交通安全秩序,加强校车道路行车监管,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使用三无车、故障车、拼装车、农用车及报废车等没有交警部门统一核发的校车专用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在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安全设施;在校车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充实警力,加强监控管理。会同学校及校车运营企业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部门职责及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加强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辆搭载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部门职责及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部门职责及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落实部门职责及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和监管,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落实部门职责及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财政局:落实管委会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的筹集、拨付。落实部门职责及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各校车学校:履行校车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和随车照管人员,强化对校车运行使用和校车驾驶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档案。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师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与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乘车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做好乘车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车申报

1.校车使用应当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按照《新乡市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通知》的申请办理规定,新购置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校车需到区社会事务局申请备案经同意后方可购置。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新购置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区社会事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和下列材料:

1)新乡市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办学许可证;

4)校车运行方案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5)校车管理系统入网证明;

6)行驶证信息;

7)校车标准照片;

8)车辆保险信息;

9)驾驶员信息;

10)随车照管人员信息表;

11)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身体体检证明;

12)校车安全责任书。

区社会事务局收到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辖区交警大队、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征求意见。辖区交警大队、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自收到区社会事务局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校车申请手续等进行审核,并回复意见。经三部门审核意见同意后,由区社会事务局将校车申请材料报管委会进行审定。管委会自收到区社会事务局上报校车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后,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校车标牌。不予批准的校车申报手续,应向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书面进行反馈。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条件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部门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GPS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方案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确保校车运营企业正常提供校车服务。

(三)强化安全管理。关堤乡、振中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运营企业与驾驶员、照管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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