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2

新开〔2023〕53号

为保障高新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新乡高新区关堤乡庄岩村、郭小庄村、塔小庄村、张八寨村、白马村、任庄村、小介山村、大介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8610公顷。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2.47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3841公顷)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地块一四至范围:东至庄岩村,西至京港澳高速路,南至规划南二环南,北至规划南二环北,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地块二四至范围:东至规划和兴街,西至关堤街约23米,南至德源路,北至德源路北约50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地块三四至范围:东至规划和兴街东约20米,西至规划和兴街,南至德源路,北至德源路北约50米,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地块四四至范围:东至石武高铁西约100米,西至规划白马街,南至规划海河路南,北至规划海河路北,详见勘测定界图。

(五)拟征收地块五四至范围:东至张八寨村土地,西至保通路东约20米,南至规划海河路南,北至规划海河路北,详见勘测定界图。

(六)拟征收地块六四至范围:东至规划白马街,西至白马村土地,南至德源路,北至德源路北约50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七)拟征收地块七四至范围:该地块涉及关堤乡任庄村、小介山村、大介山村,四至范围:东至规划新儒街东,西至规划新儒街西,南至规划静泉东路,北至规划海河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八)拟征收地块八四至范围:东至规划新东大道,西至规划新儒街,南至规划静泉东路南,北至规划静泉东路北,详见勘测定界图。

(九)拟征收地块九四至范围:东至规划新东大道东,西至规划新儒街,南至规划午阳东路南,北至新延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十)拟征收地块十四至范围:东至规划新东大道东,西至规划新东大道西,南至南二环,北至规划静泉东路北红线25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关堤乡庄岩村、郭小庄村、塔小庄村、张八寨村、白马村、任庄村、小介山村、大介山村集体土地19.8610公顷,其中耕地17.4364公顷、园地0.9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2029公顷、建设用地1.315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关堤乡塔小庄村、张八寨村、白马村区片编号为4107020501,补偿标准为123万元/公顷,征收土地面积4.1758公顷,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513.6234万元;关堤乡庄岩村、郭小庄村、张八寨村、任庄村、小介山村、大介山村区片编号为4107020602,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征收土地面积15.6852公顷,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529.307万元,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042.9304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待用地批准后,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对象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47人(其中劳动力208人),高新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

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

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

待确定用地单位后,高新区管委会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

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期满后(2023年9月20日前),新乡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将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应向新乡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征地听证程序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0日前),到新乡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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