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18
区属各部门: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2〕35号)等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新乡高新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满足决策时效性,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
二、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2023年8月20日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高新区新飞小学和幼儿园建设项目 | 社会事务局 | 第四季度 |
2 | 高新区MO用地政策试点 |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