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31
新开〔2023〕43号
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促进新乡高新区“一区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7月31日
关于促进新乡高新区“一区多园”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更好发挥新乡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打造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形成“一区多园、共建共享”的协调发展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共享政策资源
纳入“一区多园”的各园区享受国家高新区在用地指标、科技创新、产业培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高新区设立专项经费,重点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每年对各园区开展综合评价,对分园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分别给予奖励。列入“一区多园”的各分园区,增挂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园牌子,享受郑洛新国家自创区先行先试政策。
二、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
统筹配置全市优势创新资源聚焦“一区多园”建设,鼓励新乡高校院所优先在“一区多园”设立研究机构、创新中心等,支持“一区多园”企业与市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等优先在“一区多园”布局。
三、营造高效便捷创新生态
高新区向各分园区开放科技创新、项目孵化、科技金融、产业生态等各类创新服务平台,促进创新创业要素流动,实现项目、资本和市场的有效对接。高新区围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及氢能产业组建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一区多园”企业协同发展、链条发展、创新发展。各分园区企业在申报省级各类创新平台、科技项目、企业资质、创新人才等方面,同主园区一起享受省科技厅“直通车”待遇。
四、合力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高新区牵头联合各分园区出资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共同成立产业、孵化基金,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打造“资本+科技+产业”三位一体的新型科技金融生态。各分园区企业可享受高新区已设立的各类产业基金的支持。各分园区企业可享受与高新区合作银行的创新积分贷系列产品。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以建设河南省(新乡高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为契机,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参照《新乡高新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各分园区企业与主园区企业一样,对与区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人才培养以及联合申报项目进行后奖补,对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及其相关技术实施转化并产生实际效益的,给予补助。
六、改革企业创新评价机制
在各分园区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对分园区科技类企业纳入平台进行创新积分评价,每年度向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反馈园区企业创新积分评价结果,建立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发现机制,有效撬动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本对创新积分排名靠前的企业进行精准支持。
七、推动各园区差异化互补发展
推动创新要素跨区域配置,按照总部及核心研发在高新区、生产在分园区的原则,高新区有序引导区内有扩大发展需求的企业在分园区设立子公司。分园区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研发中心,享受高新区创新政策,促进高新区与各园区产业互动,协调互补发展,实现共建共赢。
八、建立健全人才双向(多项)流动机制
鼓励“一区多园”范围内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干部职工、技术人员进行横向交流,相互挂职学习,提升交流人员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以上政策措施在新乡高新区“一区多园”内实施,试行期2年,政策条款由新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新乡高新区管委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