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8

新开自规建〔2021〕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豫建设(2019)5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新乡高新区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2021年11月18日  


新乡高新区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设〔2019〕5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施工图审查服务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第三条  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应遵循公开择优、统一标准、加强监管的原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  实施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项目范围为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未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范围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

第五条  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区财政承担辖区内本级政府管理的工程项目审查费用。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六条  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购买主体是新乡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购买主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资金测算、预算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承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

第七条  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承接主体是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取得施工图审查资格,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施工图审查服务需求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第三章  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

第八条  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审查机构,审查机构分为两类:

(一)建筑工程(含超限高层)审查机构;

(二)市政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审查机构。

第九条  公开招投标活动应秉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评投标人各方面条件。公开招标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公布名录。

第十条  采购有效期为1-3年。到期后,重新确定审图机构。

 

第四章  审查机构选定

第十一条  2019年1月1日后新立项的建设项目,应通过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方式实施施工图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本地施工图审查机构采购服务。

第十二条  在新乡数字化审图系统上线后,建设单位应通过数字化审图系统提出施工图审查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通过系统自动选定承接主体。

第十三条  被选定的承接主体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提供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

第十四条  承接主体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五条  建筑单体项目施工图审查初审时间不得超过下列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7个工作日。经审查,需进行相应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承接主体在收到修改图纸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

特殊项目的消防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第五章  审查费用规定

第十六条  纳入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审查费用包括:

(一)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所有审查费用;

(二)非政府投资项目的首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因建设单位自身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等,导致需进行重新审查的非政府投资项目,重新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等非建设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需重新审查的,经购买主体确定后,其审查费用仍可纳入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审查费用范围内。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审查意见,并及时报送复审,复审不再另行收费。

第十八条  审查机构所提交的审查结果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应负责完善,不再另加收审查费。涉及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施工图审查费用可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设〔2019〕57号)文件明确的《河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结算标准》执行或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审查费用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向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投诉或举报。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细则实施前已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的不再纳入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范围,仍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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