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4

新开自规建〔2022〕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流程,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大力促进新乡高新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

工程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时,可携带申请材料电子版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联合验收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录入工改系统,或自行登录工改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启动办理程序。联合验收实行一口受理,一表申请,并联办理。可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人防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认可等验收事项。确因项目实际困难无法同时申请的,经窗口确认亦可分两次申请。

二、实行“验收即备案”、“验收即登记”

经联合验收通过的项目,由联合验收窗口出具统一的联合验收意见书,并同步推送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即时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验收结果直接进行首次登记。

三、优化服务方式和单位工程验收备案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加大对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指导,要将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融入到日常监管中,为企业提供好发展服务保障。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只进行1次。对属于同一个规划许可范围,由多个单位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对单位工程的要求)组成的,在该项目符合各单位验收规定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分期、分批、分栋申请联合验收和竣工备案。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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