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推行“马上办理马路办公” 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1

新开办〔2022〕6号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新乡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新乡高新区推行“马上办理 马路办公”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10日        


新乡高新区推行“马上办理 马路办公”

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新乡市推进马上办理 马路办公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新政办〔2022〕)33号)要求,为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高新区推行“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马上就办”指示精神,细化落实省委“13710”工作制度,进一步树牢高效导向、时效导向、结果导向,健全“明责、履责、督责、追责”闭环落实机制,推动上级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高效高质、从优从快落实。

二、目的意义

“马上办理”是办的过程简洁化,能办快办,是提升为民办事效率与工作效能、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具体实践;“马路办公”是坚持在一线发现问题、一线研究问题、一线解决和整改问题,是提升落实力、执行力、穿透力的重要利器。推行“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旨在高效推进上级重大工作部署,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区领导批示、会议、调研安排的重点工作,以一线办公、一竿子插到底的实干精神,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事项。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加快建设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的管理团队,推动全区各项工作争先创优、走在前列。

三、运行机制

(一)职责分工

1.上级和区党工委向管委会交办的重点工作以及管委会主任交办管委会副主任的事项,相关副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管委会副主任和党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管委会副主任受主任委托召集的办公会确定的落实事项,属管委会副主任交办的事项)。交办事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区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按立项、交办、落实、督办、反馈、销号工作流程办理。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立项,谁督办”的原则,立项主体为督办主体,履行督办职责。管委会主任交办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立项、督办,并按照有关要求,明确责任人及办理标准(方案、办法、措施或标志性结果)、办理时限,并建立台账;管委会副主任交办的事项由对应业务部门立项,按管委会副主任要求,明确办理标准(方案、办法、措施或标志性结果)、办理时限,并建立台账报党政办公室按照“事不过夜”的原则,第一时间转交第一责任人办理。

2.区级领导、各单位负责同志在“马路办公”中发现的事项,应第一时间现场解决。办理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办理事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3.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信访大厅、政务服务热线接到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反映问题、提出诉求的事项,应第一时间转相关单位办理,办理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办理事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对需协调的事项实行上门服务,实地解决问题。

(二)事项办理

1.建立台账。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任务,建立事项处置台账。台账应包括事项名称、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落实情况、办理状态等内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在“马路办公”过程中,建立“马路办公工作日志”和“马路办公问题台账”。

2.推进落实。一是坚持“马上办理”。对于情况清楚、政策明确、能够现场处置的一般事项,应接诉即办。对于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坚持“最多跑一次”和“一次告知”原则,并依据行业具体规定的时限,按时保质完成。不能接诉即办的工作,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13710”工作制度要求,深入谋划研究,落实推进。责任单位确因客观条件不能实现“1、3、7、1”要求的,要在相应节点前向区管委会有关领导书面说明情况,并附落实的时间节点和措施,经区领导批准后,按批准的意见落实并由督办主体备案;区领导不批准的,按原确定时间节点落实。二是坚持“马路办公”。涉及项目建设、企业服务、城市管理等工作,应当坚持“出门就上班,随时查问题”,各级干部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迈开步子、走出院子,到马路上、工地上、企业里、庭院里、深入基层和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其它领域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参照执行“马路办公”,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解决问题。区级领导每周“马路办公”不少于1次,短期重大事项的牵头领导原则上每天至少到一线调度1次,长期常态事项原则上每周至少到一线调度1次。在“马路办公”过程中,对存在问题向在场相关单位直接交办,交办内容应包括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要求、处理时限、反馈要求等。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周“马路办公”不少于2次。对于基层一线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对于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交办的问题、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媒体反映的问题,要找准症结、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或需要长期督办坚持的,要纳入事项处置台账,解决一个、核销一个。

(三)结果反馈

1.交办反馈。对于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事项,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重点事项,责任主体按时间节点向区领导报告,同步向立项主体反馈落实结果。并在工作全部完成后,由责任主体将工作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

2.现场反馈。对于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反映问题、提出诉求的事项,能够现场反馈的,应按照规定向申办人直接反馈办理进度或办理结果;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及时向申办人反馈原因并告知申办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对于处置过程较长的事项,应现场向申办人反馈受理情况和办结时限。

3.事项回访。企业和群众申办的事项或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诉求办结后,由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社会治理委员会等单位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对事项是否解决到位、服务是否满意、有何意见建议等方面向申办人回访并做好记录,对回访中发现的办理结果不实事项,由办理单位继续办理或重新办理。

4.分类归档。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在工作台账上进行结果登记,并对办结事项进行分类统计,同一类别的事项按照时间先后进行排序编号。同时,根据资料情况分别以电子形式和纸质形式存档。

(四)督导考核

1.事项督导。对于区管委会领导交办重点事项,党政办公室将在“13710”规定或领导批准的办理节点前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如节点当天办理不到位,由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督办,必要时按程序纳入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督办范围。办理结果经区领导审定同意后,立项主体予以销号。区领导不同意办理结果的继续督办;对区领导进一步做出指示批示的,重新立项督办。

2.实地督导。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工作方式深入现场和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事项,应召集相关单位召开现场会,分析研判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事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于长期性工作,应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明确督导事项、督导责任、督导方式、督导频率;对于阶段性工作,建立专项督导机制,成立督导专班,围绕工作目标、问题加强督导,确保进度和质量。

3.积分管理。党政办公室将细化制定积分管理办法,对逾期反馈的责任单位实行扣分制度,经党政办公室督办仍逾期反馈的1次扣1分,经党政办公室主任督办仍逾期反馈的1次扣3分,经区领导督办仍逾期反馈的1次扣5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推行“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是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持续提升我区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全区上下务必深刻领会推行“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的重大意义,切实把“马上办理、马路办公”体现到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各项决策部署中去,体现到项目建设服务、文明城市创建等各项具体工作上来。区管委会成立以刘彦斌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到“马上办理、马路办公”,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以上率下、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组织和人事局要把推行“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列入各责任单位年终综合考评。各乡镇(街道)、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三)强化追责问责。党政办公室将每月结合积分情况对各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经区领导签批后进行通报,排名末位的单位,责令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分管区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单位,或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附件:新乡高新区“马上办理 马上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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