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关于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94号)和新乡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好脱贫人口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招用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经企业自主申报,我单位审核,河南新飞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乡市天邦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发放认定证明条件。
现将申请机构及吸纳人员信息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以信函、当面、举报电话等方式反映。监督电话:0373-3536355。
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6年3月17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