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3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6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高企变更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认定条件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申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或者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网址:https://ntysl.hnzwfw.gov.cn:18080/webicity/icity/chain/index?isLogin=1),点击“法人一件事”,找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企业所属区域,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填写。
(三)系统提交。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申报系统后,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时将以申报系统申报材料为准)。附件材料要求清晰可辨,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各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和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内容模板见附件2)、附件4(word版)一并报送至区科技部门。
(四)审核推荐。区科技部门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审核后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推荐结果将及时反馈企业。
(五)汇总上报。区科技部门将拟推荐企业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形式审查后(系统资料必须与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统一提交至“河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进行审核。同时将所有申报企业电子版材料与推荐文件、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一起寄送至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材料受理单位)。
(六)专家评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七)综合审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发布综合审查通知,组织开展综合审查。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审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对企业开展核查,具备条件的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交互企业信息。对查出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
(八)公示报备。综合审查通过的企业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报备;有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四、中介机构
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报告,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在胜任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报告,提高高企财务申报资料质量。省高企领导小组将积极作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高企申报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切实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中介机构的惩戒力度。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企业在申报系统上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编制提交申报材料,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企业须配合做好高企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2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5、6),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高新区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部门 联系电话:0373-3539907
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3-3539823
高新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0373-3520059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721369
材料报送要求:
截止时间:第一批次 8月17日
第二批次 9月18日
工作邮箱:sxl707@163.com
报送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高新区火炬园综合研发楼四楼407室
附件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docx
2026年8月7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