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区关于2025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4〕17号),受市科学技术局委托,高新区负责辖区内“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相关工作。
根据《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的有关规定,区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开展了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会议研究,拟认定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家。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4日—11月2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向区科学技术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0373-3539907
监督电话:0373-3539937
附件:
附件.2025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认定名单.docx
2025年11月13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