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和人事局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开组织人事准许字〔2025〕第8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 河南众智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住 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道清路温泉假日公馆
2单元1524号
法定代表人:王利萍
你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业务申请(受理号:新开组织人事〔2025〕第8号 ),经审查,符合《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8年9月22日。
新乡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5年9月23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