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应急生态和综合监管执法局
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凝血因子类产品智能化生产线改造及供应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审批意见: 新高环表字[2026]3号
高新区应急生态和综合监管执法局
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凝血因子类产品智能化生产线改造及供应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凝血因子类产品智能化生产线改造及供应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水解酸化+两级A/O+沉淀+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所排废水应满足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COD≤450mg/L、BOD5≤180mg/L、SS≤350mg/L、NH3-N≤35mg/L、TP≤6.0mg/L、TN≤45mg/L)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噪声:本项目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10月27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