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问题曝光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区安防减救办现对近期2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
违法事实:
2026年4月16日,新乡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某网咖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下隐患:
1、一层、二层未配置灭火器;
2、场所内未设置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一层、二层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未通电,二楼西部一处室内消火栓无水。
违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结合有关违法事实及情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该网咖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24日,新乡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某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连续3个月未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表进行故障登记。
违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有关违法事实及情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服务机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对机构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600)的行政处罚。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