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和人事局准予人力资源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开组织人事准许字〔2026〕第12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 河南晴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住 址):河南省新乡市市辖区华兰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路西117号写字楼二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你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延续行政许可业务申请(受理号:新开组织人事〔2026〕第12号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延续行政许可。
请在接到此决定后1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新乡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6年4月9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