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关于印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各窗口:

  为进一步激发窗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经研究制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新乡高新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聘用人员

  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窗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负责临时聘用人员(含保洁人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采用个人记分制,按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挂钩。

  第五条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扣分以本项分值为限,扣完为止。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七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参与考核人数的20%。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

  附件: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聘用人员

  管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

  窗口、咨询台工作人员考核满分为100分,由工作纪律、服务规范、投诉评价三部分组成,保洁人员单独核算。

  一、工作纪律(40分)

  1.上班迟到或早退,不超过半小时扣1分,半小时至1小时扣1.5分,1小时以上扣2分,考勤机中无上下班记录的,按1小时以上处理。因工作需要中途外出的,按考勤制度执行,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每次扣2分。外出免点到次数月累计超过5次的,每超出1次扣1分。事假1天扣5分,月累计超过5天和年累计超过15天的,分别取消月度和年度考核奖。病假年累计超过10天的,每超出1天扣0.5分。旷工每半天扣15分,月累计超过1天的,取消当月考核奖。

  2.中心召开会议,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缺席的每人次扣5分。

  3.窗口有办事群众时不得接打手机;确需接打的,应示意服务对象后再接打,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4.上班期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看视频、上网购物、吃早餐、吃零食、抽烟、串岗、喧哗、玩手机等非工作行为和不文明行为,每次扣10分。

  5.让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窗口内的,发现一次扣1分。

  6.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的,属工作人员主要责任的,每次扣10分,属次要责任的,每次扣3分。

  二、服务规范(40分)

  1.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2分,月累计4次的,取消当月考核奖。

  2.上班时间不得浓妆艳抹、不得披过肩长发、不得佩戴帽子、夸张耳环等饰品、不得穿拖鞋等,每发现一次扣2分。

  3.端正坐姿、站姿,出现不文明和不符合工作场合的仪容仪表,每次扣1分。

  4.办公设施、物品摆放实行区域统一,未按规定摆放,或在窗口服务台放置与工作无关物品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工作人员暂时离岗的,应通过指示牌等方式显示暂停服务,并做好工作交接,未按要求提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6.下班后未按要求整理台面、关闭电脑等电源的每次扣1分。

  7.服务对象如需复印、拍照、快递等服务的,应告知相关服务的具体位置,未告知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8.服务过程中如遇其他咨询,应示意咨询者稍候,至当前服务结束后再予以解答,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9.受理咨询一次性告知不清楚,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3分。

  10.条件具备,材料齐全,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的,每件扣3分;承诺件受理后未给服务对象“承诺告知单”的,每件扣1分。

  11.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做详细说明造成审批工作延误的,每件扣3分。

  12.已作退件处理,但没有向服务对象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或退办理由不明确、不具体的,每件次扣2分。

  13.工作失误造成事项办理出差错,每件次扣3分。

  14.其他有违反服务大厅现场管理标准化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三、投诉评价(30分)

  1.群众测评、社会监督员、电话短信回访、评价器测评等服务质量评价情况,出现不满意的,经查实每件(次)扣3分。

  2.12345服务热线、群众来信、现场投诉、网络媒体投诉等情况,经查实有责任的,责任人每件(次)扣10分。

  3.违反窗口工作纪律被新闻媒体、上级部门明察暗访通报曝光,或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受到有关部门通报问责的,每次扣20分;年累计2次的,予以辞退。

  4.根据评价器的评价结果,计算满意度评价扣分。评议必须由办事人进行,如窗口人员采取明示、暗示、诱导等非正常方式弄虚作假及擅自按键评价的,责任人每件(次)扣10分。

  四、保洁人员

  1.负责政务大厅的环境卫生整治整洁工作,忠于职守,勤劳肯干。全天候保持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下班后在打扫卫生的同时,进行一次不留死角的消毒。

  2.对大厅内的绿化植物,定期浇水、修剪,维护保管好单位公共财物,节约使用单位卫生物资。

  3.用好爱护好单位清扫设备,正常操作,确保安全。

  4.工作中发现中心公物损坏时,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5.服从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对办理业务的老弱病残孕群众进行必要服务引导。

  6.工作期间发现或拾到办事群众企业丢失的财物,不得私自隐藏或侵占,立即报告中心大厅管理工作人员,要做好失物登记和保管,失主前来认领领取时做好台账登记。

  7.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8.出现违规情况一次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