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窗口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现将《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红黑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高新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红黑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奖优罚劣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评方式
通过“日检查”的方式,对照考评事项进行量化打分,并将考评分值进行“月排名”。
三、考评内容
考评实行100分制(基础分值)。政务服务大厅每月按照出勤值勤、规范办事、办件评价、工作纪律等方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量化管理,扣分不封顶。
(一)考勤出勤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10分;
2.擅自离岗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扣5分;
3.工作人员外出前,未按要求签批《外出公务审批单》,和未提前安排B岗人员窗口值班的,每次扣10分;
4.政务服务大厅召开的会议、培训、学习等,迟到早退的,每次扣3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0分。
(二)规范办事
1.违反《首问负责制度》,每次扣5分;
2.违反《限时办结制度》,每次扣5分,因操作原因造成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超期,每次扣5分;
3.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每次扣5分;
4.违反《容缺受理制度》,每次扣5分;
5.违反“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等改革工作相关规定的,每次扣10分。
(三)办件评价
1.在事项办结后未主动邀请企业群众进行“好差评”评价的,每次扣10分;
2.在电话回访、现场问卷、投诉电话、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渠道,有企业群众反映办事不满意的情况,经核实后,每件扣20分。
(四)工作纪律
1.工作时间未规范着装、佩戴胸牌的,每次扣5分;
2.工作时间仪容仪表、精神风貌不佳,留胡须、戴首饰等影响窗口形象的,每次扣5分;
3.工作时间吃零食,携带具有强烈气味食品的,每次扣5分;
4.工作时间未经报备长时间看手机的,或边办件边使用手机影响办事的,每次扣5分;
5.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看股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等事情,每次扣10分;
6.上班时间违规使用非工作电子设备的,每次扣5分;
7.串岗聊天、打瞌睡的,每次扣5分;
8.工作时间外出大厅拿取快递、外卖等与工作无关物品的,每次扣5分;
9.带家属、小孩等非工作人员进审批室的,每次扣10分;
10.服务态度简单粗暴,或自身存在过错且与群众争吵的,每次扣20分;
11.不服从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10分;
12.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颁发“黑旗”;
13.在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行为的,经核实后,直接颁发“黑旗”,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五)环境卫生
1.按要求每周进行大扫除,未达到清洁标准的,每次扣5分;
2.日常工作未保持桌面整洁,影响群众办事体验的,每次扣5分;
3.审批室环境脏乱差,物品摆放杂乱,随意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等情况,每次扣5分。
(六)督查迎检
1.在区领导、部门一把手、单位负责人等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事体验、为企服务中发现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并进行反映,每次扣20分;
2.外区单位调研、督导政务服务中心时,发现窗口工作人员违规情况,直接颁发“黑旗”;
四、结果运用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每日对窗口人员进行考评打分,每月25日进行“月排名”,向分值排名前2名的窗口单位颁发“红旗”,以资鼓励;向分值排名后2名的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发送提示函,要求限期整改完毕,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向该部门颁发“黑旗”,若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改要求的,暂不颁发“黑旗”,以观后效;若一个窗口单位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三次收到工作提示函,无论是否按时整改,直接颁发“黑旗”,以示惩戒。定期将考核结果通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各相关部门。
五、组织实施
本办法即日起施行,由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附件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窗口(人): 年 月 日
序号 | 内 容 | 扣分值 | 考核结果 |
考勤出勤 | |||
1 | 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 | 每次扣10分 | |
2 | 擅自离岗15分钟以上 | 每次扣5分 | |
3 | 未按规定履行外出、请假手续的 | 每次扣10分 | |
4 | 无故缺席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迟到早退的 | 缺席扣10分, 迟到早退,扣3分 | |
规范办事 | |||
5 | 违反《首问负责制度》 | 每次扣5分 | |
6 | 违反《限时办结制度》 | 每次扣5分 | |
7 | 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 | 每次扣5分 | |
8 | 违反《容缺受理制度》 | 每次扣5分 | |
9 | 违反“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等改革工作相关规定的 | 每次扣10分 | |
办件评价 | |||
10 | 未主动邀请“好差评”的 | 每次扣10分 | |
11 | 电话回访、现场问卷、投诉电话、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渠道,有企业群众反映办事不满意的 | 每次扣20分 | |
工作纪律 | |||
12 | 工作时间未规范着装、佩戴胸牌的 | 每次扣5分 | |
13 |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精神风貌不佳,留胡须、戴首饰等影响窗口形象的 | 每次扣5分 | |
14 | 工作时间吃零食,携带具有强烈气味的食品,串岗闲谈的 | 每次扣5分 | |
15 | 工作时间未经报备长时间看手机的,或边办件边使用手机影响办事的 | 每次扣5分 | |
16 | 上班时间违规使用非工作电子设备的 | 每次扣5分 | |
17 | 串岗聊天、打瞌睡的 | 每次扣5分 | |
18 | 工作时间外出大厅拿取快递、外卖等与工作无关物品的 | 每次扣5分 | |
19 | 带家属、小孩等非工作人员进审批室的 | 每次扣10分 | |
20 | 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看股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每次扣10分 | |
21 | 工作态度简单粗暴,或自身存在过错且与群众争吵的 | 每次扣20分 | |
22 | 不服从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 每次扣10分 | |
23 | 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大厅形象的, | 直接颁发“黑旗” | |
24 | 在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行为的,经核实后,直接颁发“黑旗” | 直接颁发“黑旗” | |
环境卫生 | |||
25 | 按要求每周进行集体大扫除,未达到清洁标准 | 每次扣5分 | |
26 | 日常工作未保持桌面整洁,影响群众办事体验 | 每次扣5分 | |
27 | 审批室环境脏乱差,物品摆放杂乱,随意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等情况 | 每次扣5分 | |
合计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