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规定了预约服务工作办法的服务对象、预约条件、预约方式、服务程序等。
二、本标准适用于因特殊原因,急需在有限的时间内办理的事项;急需许可的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服务对象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内办理的事项。
三、服务对象预约的条件:有正当的预约事由;办理事项在窗口职权范围内;应事先向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有关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说明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预约的方式: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电话(0373-3878901)、电子邮件、“新乡高新区政企通”公众号等形式,进行预约。也可以直接上门与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台联系当面预约。预约联系人可以是申请办理事项的当事人(法人),也可以是授权委托代理人。
五、预约服务的程序:行政服务中心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应当向当事人约定服务时间、地点,并告知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办理程序。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预约电话:0373-3878901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预约邮箱:gxqxzfwzx2017@163.com
政企通网址:http://zqt.hinmu.com: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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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