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名称 |
高新区公安局(南环分局) |
事项名称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受理材料 |
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2、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3、保卫部门对施工过程情况的说明; 4、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 5、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6、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技防设施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7、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试行报告; 8、工程竣工核算报告(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情况做出说明); 9、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10、安全技术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1、安全管理规定、应急处置和报警联动机制的材料; 12、技防工程承建公司与参与施工人员采集指纹信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