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名称 |
消防大队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新建、扩建工程) |
受理材料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按标准格式填写)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各两份)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两份) 4、设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及设计资质证等级证明文件、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各两份) 5、施工图审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图纸审查合格证复印件和变更单原件一份(各两份) 6、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涉及到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室外消防给水等)、建筑及结构图、建筑电气图、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排烟及暖通空调图、热能动力等6个方面的设计图纸,企业厂房性质还需提供工艺流程说明、工艺布局图、工艺防火设计。 7、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 8、设计说明书。(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总平面、建筑及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热能动力等11个方面的消防设计说明)。 9、建设单位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10、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待选项) |
是否收费 |
否 |
法定时限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
承诺时限 |
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