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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设计审核(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发布时间:2018-03-26
窗口名称

消防大队

事项名称

建设设计审核(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受理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按标准格式填写)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两份)

3、设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及设计资质证等级证明文件;相关执业人员(两人以上)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各两份)

4、所在建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依法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凭证(1998年9月1日前的建筑无相关验收文件的,应提供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材料。养老机构需提供产权证明和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单位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6、全套装修图纸。包括消防改造图、原设计以及变更后的建筑平面图和装修设计两方面设计图纸。建筑保温设计图纸包括建筑外墙、屋面基层构造图、外墙保温系统构造图,重点体现外墙、屋面保温层与基层、装修层之间的构造关系;防火隔离带设置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等。改建、装修、建筑保温工程因使用功能变更、装修、建筑保温等导致建筑平面布局调整、消防设施及消防技术措施调整或者重新设计的,其变更部分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按照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执行。

7、设计说明书。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者装修、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设计的面积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核时解决或者确定的问题,装修专业等7个方面的消防设计说明。

8、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待选项)

是否收费

法定时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消防总队网站进行备案,或者到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受理窗口及各县(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受理窗口进行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承诺时限

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