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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设计审核(新建)
发布时间:2018-03-26
窗口名称

消防大队

事项名称

建设设计审核(新建)

受理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按标准格式填写)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两份)

4、设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及设计资质证等级证明文件;相关执业人员(两人以上)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各两份)

5、施工图审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及设计资质证等级证明文件;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两份);图纸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两份)变更单原件一份。

6、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涉及到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室外消防给水等)、建筑及结构图、建筑电气图、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排烟及暖通空调图、热能动力等6个方面的设计图纸。企业厂房性质还需提供工艺流程说明、工艺布局图、工艺防火设计。

7、建设单位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8、设计说明书(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总平面、建筑及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热能动力等11个方面的消防设计说明);

是否收费

法定时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消防总队网站进行备案,或者到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受理窗口及各县(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受理窗口进行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承诺时限

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