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名称 |
消防大队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验收、备案 |
受理材料 |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两份)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修材料检验报告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执业人员(相关技术人、项目负责人、操作人等)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7、外墙保温材料检测报告(1份原件)(B1B2级需提供水平防火隔离带-岩棉板A级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8、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资质等级证明;设计单位需提供人员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少于2人)(各两份) 9、全套竣工图纸(土建、装修或消防等) 10、与消防验收有关的隐蔽工程记录 11、建设单位委托书证明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12、供电合同(待选项) |
是否收费 |
否 |
法定时限 |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消防总队网站进行备案,或者到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受理窗口及各县(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受理窗口进行备案。 |
承诺时限 |
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