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名称 |
高新区工商分局 |
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核准 |
受理材料 |
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3 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4 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 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3 变更负责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名称变更的,提交分支机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还需提交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企业《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6 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8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3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
是否收费 |
否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