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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核准
发布时间:2018-03-23
窗口名称

高新区工商分局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核准

受理材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3 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4 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 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3 变更负责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名称变更的,提交分支机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还需提交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企业《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6 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8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3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是否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