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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核准
发布时间:2018-03-23
窗口名称

高新区工商分局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核准

受理材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3 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 企业住所证明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 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3 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前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4 变更名称,提交《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6 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8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3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是否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