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名称 |
高新区工商分局 |
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核准 |
受理材料 |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3 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 企业住所证明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 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3 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前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4 变更名称,提交《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6 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8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3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
是否收费 |
否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