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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备案
发布时间:2018-03-23
窗口名称

高新区工商分局

事项名称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备案

受理材料

分公司变更登记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承诺书》。

是否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