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合伙协议或者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备案
发布时间:2018-03-23
窗口名称

高新区工商分局

事项名称

合伙协议或者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备案

受理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或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是否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