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名称 |
高新区工商分局 |
事项名称 |
企业集团核准 |
受理材料 |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五、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
是否收费 |
否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