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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核准
发布时间:2018-03-23
窗口名称

高新区工商分局

事项名称

企业集团核准

受理材料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五、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是否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