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6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新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高新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2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5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如发生更名和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报条件

企业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申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三)系统提交。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评审以申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传、错传等,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各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如实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PDF版(模板见附件2)与相关附件word版(附件1附2、附件1附5、附件3)首先递交至区科学技术局工作邮箱,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结束,无需修订资料后,将统一通知提交纸质资料(正本1份)。

(四)审核上报高新区科技局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审核后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上报,同时将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河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进行审核。

)专家评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综合审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发布综合审查通知,组织开展综合审查。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审查,进行现场核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对企业开展核查,对查出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

)公示报备。综合审查通过的企业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报备;有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企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的中介机构满足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承担认定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等条件的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事项

(一)告知承诺制。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2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45)。申报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373-3539907

高新区财政  联系电话:0373-3539823

高新区税务  联系电话:0373-3520059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721369

(三)材料报送

PDF报送截止时间:第一批次  620

第二批次  912

电子邮箱:sxl707@163.com

 

附件: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附件3.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附件4.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附件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新乡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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