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03
新开〔2018〕149号
各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高新区长三角驻地招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9日
新乡高新区长三角驻地招商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一招四引”专业园区招商推进年活动,推进我区与长三角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按照新政办明电303号《新乡市在长三角地区开展集中驻地招商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成功举办,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乡高新区长三角地区驻地招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培山 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齐振田 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国建 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玓 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文良 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李学军 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刘 强 区服务业促进局局长
史玉华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勤民 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办公室主任
牛 昆 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王磊强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二、责任分工
按要求,我区长三角地区驻地招商对接项目不低于100家。其中:服务业促进局30家,科学技术局30家、经济发展局30家、新能源汽车专业园区5家、航空航天军民融合科技专业园区5家;项目签约:服务业项目不低于5家、科技研发类项目不低于3家、工业类项目不低于2家(3亿元以上)。
(一)服务业促进局
总体负责我区与市商务局的工作对接、信息传达、资料汇总、组织上报。负责我区服务业项目驻地招商。
(二)经济发展局
负责我区工业类项目驻地招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汇总至服务业促进局。
(三)科学技术局
负责我区科技、研发类项目驻地招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汇总至服务业促进局。
(四)人大工作联络处
负责我区新能源汽车专业园区驻地招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汇总至服务业促进局。
(五)行政服务中心
负责我区航空航天军民融合科技专业园区驻地招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汇总至服务业促进局。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7月10日—7月31日)
各相关部门做好赴长三角地区驻地招商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驻地招商小组,明确招商人员,汇总对接企业基本情况。在月底市政府召开的驻地招商准备工作汇报会上,我区将进行专题汇报。
(二)第二阶段(8月1日—9月20日)
集中开展驻地招商活动,初步达成一批合作项目。在此期间实行日报送、周例会制度,各相关部门需将各自对接项目情况、达成意向情况、实地考察情况进行汇总,服务业促进局按时报送至市对外开放办。
(三)第三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项目,按需求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集中拜访,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促进项目尽快签约落地。结合百名浙商新乡行活动,举行集中签约仪式。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成立专班,专人负责,根据各自产业招商方向,提前筛选、对接驻地招商项目,并按要求赴长三角地区开展集中驻地招商活动。
(二)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于7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区服务业促进局;7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拟对接企业情况汇总表报区服务业促进局。
联系电话:3539896,邮箱:xxgxqcjj#163.com。
(三)实地考察情况实行日报送制度,各相关部门每天19:00前汇总至区服务业促进局统一上报。
(四)对拟签约项目,各相关部门汇总至区服务业促进局,统筹安排集中拜访,促进项目尽快落地。
五、工作纪律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落实意见,力戒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坚决杜绝任何以招商引资名义游山玩水、挥霍浪费的行为,务实招商、节俭招商,保证此次驻地招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