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03
新开〔2018〕130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有关派驻机构:
现将《新乡高新区2018年推进“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6月25日
新乡高新区2018年推进“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新乡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新发改能源〔2018〕235号)、《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天然气替代煤、电能替代煤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要求》(新开〔2016〕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居民可承受”的原则,以政策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示范村、示范点、示范项目为抓手,全面推动清洁取暖工作。着力构建以集中供热为主、气电“双替代”为辅的新型清洁取暖体系,大力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逐步形成“多能互补、两端发力、城乡统筹”的清洁取暖新模式,确保完成我区2018年市定清洁取暖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主要目标
2018年10月底前,全区完成“双替代”供暖3000户(含具备保温条件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折算的标准户数)。
(二)实施范围
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以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整体推进”的原则,重点推进关堤乡下辖的大介山、任庄等村庄(社区),以及具备保温条件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方案排查建档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新乡高新区2018年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方案》,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
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划定我区集中供暖覆盖区域,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同时督促新乡热力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加快推进热力、燃气管网建设进度。
关堤乡负责清洁取暖“双替代”户数的摸底排查工作。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纳入改造目标用户的登记确认工作,同时完成“双替代”入户统计表(附表1)、村庄(社区)供暖情况汇总表(附表2)、乡镇(街道)供暖情况汇总表(附表3)等附表填报汇总工作。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供暖项目的摸底排查工作。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公用建筑“双替代”供暖项目汇总表(附表4)填报工作,建立我区公共建筑供暖项目库。
(二)推动落实阶段(2018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区经济发展局结合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划定的集中供暖覆盖区域,对关堤乡、区社会事务局摸底排查的改造目标用户、公共建筑项目进行核定确认,建立“双替代”工作台账。同时定期上报“双替代”工作进展情况。
关堤乡是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实施主体,根据建档立卡情况,对拟纳入“双替代”实施范围的村庄(社区),做好新老用户甄别,并结合居民意愿全力推进“双替代”工作,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同时做好2018年新完成的双替代用户验收资料(包括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后照片、发票、清洁取暖“双替代”承诺书等)的核查确认工作。
关堤乡配合区社会事务局开展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具备保温条件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供暖项目推广工作。根据建立的项目库,重点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供暖项目,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库中的所有供暖项目。同时做好供暖项目验收资料的核查确认工作。
区财政局围绕《新乡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17〕26号)文件要求,研究完善“电代煤、气代煤”财政补贴政策措施,积极筹措财政补贴资金,做好中央补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监督、管理。
区工商分局负责开展散煤销售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散煤销售日常监管,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及已完成替代村庄内燃煤禁止销售工作。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31日)
对2018年已完成的双替代用户和公共建筑取暖项目,按照市定验收标准,从建档立卡资料核查和入户核查两个方面进行再次确认,验收确认结果作为兑付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其中双替代用户由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关堤乡进行核查确认,同时对高污染燃料及散烧器具清理情况一并进行核查;公共建筑取暖项目由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社会事务局从取暖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等方面进行核查确认。
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双替代用户和公共建筑取暖项目存在的问题,关堤乡、区社会事务局要建立整改台帐,督促整改,逐个销号。
四、政策保障
(一)加大双替代财政补贴力度。区财政局要主动对接市财政局安排落实“双替代”供暖补贴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双替代”供暖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依据《新乡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17〕26号)要求,按照资金补贴比例对供暖设备进行一次性补助和运行补贴。对参与“双替代”改造的贫困户,个人承担部分由区管委会上会研究统一意见视情解决,区财政局执行。
(二)加大宣传落实供暖期间价格支持政策。2018年供暖期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延长2个小时,时间调整为从20时到次日8时。供暖期间阶梯电价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千瓦时,对于实施“双替代”村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取消阶梯电价第三档,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关堤乡要主动对接供电部门,配合供电公司完成双替代用户电表登记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精心制定“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双替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细化部门责任分工。强化落实过程管控,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监督检查和逐户验收工作制度,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推进机制,确保完成2018年我区“双替代”任务目标。
(二)做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年度实施方案部署,抓好落实,加强跟踪,明确专职人员,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区经济发展局,如遇节假日顺延。清洁取暖“双替代”政策咨询对外公开电话设立在区经济发展局。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人力资源部要把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责任单位全区通报。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短信、宣传条幅、宣传页、广播等渠道,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节能环保的绿色生活意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清洁取暖替代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附表:
1.“双替代”入户登记表
2.村庄(社区)“双替代”供暖情况汇总表
3.乡镇(街道)“双替代”供暖情况汇总表
4.公用建筑“双替代”供暖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