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8-16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
《新乡高新区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5日
新乡高新区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治安管理,维护铁路运输秩序,有效防范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案(事)件发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78号)精神,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重点围绕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进一步改善铁路运输安全环境,严防发生危害铁路运行安全的重特大案(事)件,确保铁路平稳运行、安全畅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使危及铁路行车案(事)件明显下降,确保辖区内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三、整治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整治内容、方法
1.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危及铁路安全的彩钢瓦建筑物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铁路用地范围外,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建筑物,由区交通城建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安全性进行鉴定,根据情况采取加固措施或拆除,确保不危及铁路安全。铁路部门认为需要拆除的,关堤乡、城建局等单位要积极配合。
2.铁路线路两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及倾倒后可以侵入铁路限界(从铁路线路中心线两侧各3.1米)的“危树”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用地范围外,倒伏后树干距离铁路接触网、电力带电设备不足2米,或距铁路线路中心线不足3.1米的“危树”;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倒伏后距离铁路接触网、电力带电设备不足2米,或距铁路线路中心线不足3.1米的“危树”,以及铁路沿线为铁路设备供电的电力线两侧5米范围内的“危树”,由铁路部门与产权人协商同意后到当地林业部门依照规定办理采伐手续,依法采伐。
3.铁路线路两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由设施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至安全保护区外,不得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杆塔式构建物先于铁路建设或建设时征得铁路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的,由铁路部门承担拆除或迁移所需费用。拆除、迁移前,杆塔式构建物产权单位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情况。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其内缘至铁路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小于杆塔高加3.1米的,以及设立在铁路线路路堑坡顶上倒塌后可翻滚到铁路线路上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由产权单位负责鉴定其安全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二)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至8月15日)。根据本地实际,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78号)精神,进行广泛宣传;并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制定具体、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在管委会的组织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安、农办、城建、关堤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彩钢瓦、“危树”、上跨铁路线缆、铁路沿线杆塔式构建物依法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3.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和加强措施,进一步完善路地协作、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职责
(一)区综治办要充分履行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与铁路部门联系,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合力,推动整治任务落实。
(二)关堤乡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辖区铁路沿线各村,准确掌握本地实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交通城建局负责协调督促关堤乡做好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铁路用地范围以外,辖区内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建筑物的加固拆除等整治工作。
(四)区农办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
(五)区公安分局要与铁路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综治委成立了区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管委会副主任齐振田任指挥长,管委会副主任李广富、公安分局局长刘玉平任副指挥长,区综治办、交通城建局、农办、关堤乡、公安分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情况上报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依法依规,积极推进。按照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全面清查,彻底整治。
(三)严格监督检查。区综治办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重视、成效明显的,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不明显、未达到整治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由于工作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案(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按阶段(阶段结束后3日内)及时上报。重大行动、重要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0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曹 华 3539883
电子邮箱:xxgxqzzb@163.com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