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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明职责 见行动 求实效”专项督查考核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3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新乡高新区“明职责、见行动、求实效”专项督查考核活动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乡高新区“明职责 见行动 求实效”专项督查考核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职责>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高新区“明职责、见行动、求实效”专项督查考核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考核目的

  通过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高新区党委、管委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区党委、管委主要领导批(指)示要求,检查职能作用发挥、干部履职尽责、工作机制运转等情况,盯住不落实的事,查处不落实的人,着力解决履职不力等典型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一督到底,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努力营造尽职尽责、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努力推进高新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督查考核对象

  全区各局、办、中心,关堤乡,重点对履职尽责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三、督查考核内容

  1.督查考核区党委、管委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落实情况。

  是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否存在畏难情绪,怕担风险、怕丢帽子;是否存在“只挂帅不出征”,履行主体职责不力,办事拖沓、效率低下;职能部门是否真正履职尽责,落实主管和监管职责。

  2.督查考核区党委、管委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是否对年度重点工作和党委、管委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细化任务分解,建立年度和阶段工作台账;是否做到任务名称、年度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络人等清晰明白;是否坚持每月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按时上报落实进展情况。

  3.督查考核重点会议精神和区党委、管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落实事项的办理情况。

  是否及时传达有关会议、批示精神;是否存在政令不畅、执行不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是否对要求落实事项逐一分解立项,持续督办,跟踪落实;是否做到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是否符合办理要求;是否按期报送办理结果。

  4.督查考核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收集和解决情况。

  是否保持社会各界反映问题渠道畅通无阻;是否对社会各界反应和关心的实际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妥善解决到位;是否给予明确的回应;是否让社会各界基本满意。

  四、督查考核阶段划分

  “明职责、见行动、求实效”专项督查考核活动从2016年6月开始,到2017年1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督查台账阶段(2016年6月)。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查考核各部门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台账建立情况,促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2.督查推进阶段(2016年6月—11月)。通过抽查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及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点督查考核各部门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责任追究情况,推进区党委、管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3.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对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并通报,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长效工作机制。

  五、督查考核方式

  1.明察暗访。将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发现各部门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办落实。

  2.点题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发出督查通知,促进整改落实。

  3.全面考核。参照《新乡高新区督查工作考核细则》,对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打分、排序,并适时通报全区。

  六、结果运用

  1.通报。对督查考评连续三次获优良以上成绩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尽心、不尽责的予以通报批评。

  2.约谈。对工作不落实2次以上的部门,由区纪委、人劳局组织对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进行约谈。

  3.问责。相关工作3次督办仍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由区纪委监察局实施问责。

  4.追责。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由区纪委监察局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由区人劳局负责调整。

  5.纳入考核。把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区绩效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机制保障

  1.建立台账式管理机制。全区各部门分别建立综合台账、重点和专项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督查,用台帐推动工作开展,用台帐督促任务落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岗位责任体系。

  2.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每月召开督查考核工作例会,围绕重点,分解任务,周密计划,统筹力量,科学安排,确保督查考核工作各项任务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3.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工作的衔接和配合,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健全多方联动抓落实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4.建立督察问题移交机制。督查部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察部门移交或者交办。区纪委监察部门对督查部门移交或交办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落实,依法依规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5.建立激励奖惩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对履职尽责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履职尽责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约谈、问责和追责。

  八、组织领导

  1.成立高新区“明职责、见行动、求实效”专项督查考核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庆贵    区党委书记

  副组长:耿建功    区纪委书记

      张 玓    区管委会副主任

      田维琳    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成 员:朱芳龙    区监察局局长

      张贺星    区人劳局局长

      柴 森    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任光军    区督查室主任

      王 永    区综治办主任

      李学军    区经发局局长

      徐善胜    区规划局局长

      牛 昆    区交通城建局局长

      朱 涛    区房管分局局长

      耿红伟    区国土分局局长

      申兵伦    区农办主任

      于 涛    区信访局局长

      戚久璞    区环保分局局长

      张立鹏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祁增伟    区城管局局长

      李海林    振中街办事处书记

      张孟千    关堤乡党委书记

  专项督查考核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督查室,田维琳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光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采取联合工作模式,抽调区监察局、人劳局、督查室等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专项督查考核组,保障督查考核工作任务的落实。

  3.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压力传导到基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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