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和人事局准予劳务派遣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开组织人事准许字〔2026〕第18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 河南晴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住 址):新乡市市辖区华兰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路西117号写字楼二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你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业务申请(受理号:新开组织人事〔2026〕第18号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新乡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
2026年8月6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