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征收土地预公告
新开〔2026〕12号
为保障高新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乡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地以东,蓝天电子用地以西,南环路以南,东环路、元鑫机械用地以北范围内,涉及关堤镇白马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矿用地项目建设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高新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5日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2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