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区振中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02号提案的答复
杜锦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业主委员监督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切合实际,问题建议直指要害,深入浅出,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现根据您的提案作出回复如下: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自治的群众性组织。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该是联系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桥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业主服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但有的业主委员会难以真正代表业主意愿,一意孤行,违背业主愿望开展一些事项;有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关系不清,成为利益共同体,危害业主利益;有的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业主不管遇到什么矛盾纠纷,习惯于依赖政府和主管部门,不清楚合理合法维权的方式和途径,也找不到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中的主体作用,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把好“人选关”,注重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审查
在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期间,我们特别强调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要求每一名候选人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无犯罪证明、征信证明、物业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确保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符合条件。着力把好业主代表推荐、业主委员会党员比例和业主委员会主任人选“三个关键”,以及筹备组人选、业主代表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业主委员会选举“四个阶段”,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居民区“两委”成员、老干部党员、楼组长等担任“主理人”,筑牢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根基。
二、把好“程序关”,编制工作指导手册规范化实施
为了使业主委员会工作更加规范、各项程序环节更加严谨,我街道结合实际,编制了《新乡高新区振中街道办事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手册》,制定了《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流程图》,制作了筹建过程中的各项公示公告、各类表格文档模板,并且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形成一套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组建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同时,全过程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选举,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主管部门多方共同参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通过筹备组会议确定各项细则,确保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三、把好“运行关”,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
我们制定了《振中街道办事处物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其人员组成、主要职能、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物业联席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主管部门等代表参加,共同协调解决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们还积极推动“双向进入”“四方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者之间良性互动、理性共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双向进入”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任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入社区居委会任职。“四方联动”即以“阵地联用、活动联办、问题联解”为主要内容,实现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四方联动。
四、把好“培训关”,加强业务能力培训
为了更好的管理、监督业主委员会,我们定期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全体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管理、运行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针对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对该领域缺乏了解的客观情况,我们将加大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后备人才库,通过政策法规学习、参观学习、工作交流,让“外行”转“内行”,逐步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保证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
五、把好“宣传关”,强化政策宣传普及
我们组织社区积极开展业主委员会职能和作用常识的普及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大力宣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唤起居民对业主委员会的重视,从而进行自觉参与和监督,推动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依法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立、运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力度,建立促进业主委员会培训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全力拓展业主委员会的沟通、诉求渠道,全面提升业主委员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物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新乡高新区振中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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