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00号提案答复
许宝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高新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提案》,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意义重大,您的提案是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普遍现状问题。现根据您的提案作出回复如下:
一、提案分析
00001. 1.停放无序,占用公共空间:高新区辖区总面积5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20万人,下辖一个镇(关堤镇)、一个办事处(振中街道办事处)。关堤镇农村自建房居多,全镇现有小区8个,2008年左右新农村建设4个(和兴、任杰、庄岩、油坊堤),2013年左右城中村改造3个(南马庄、东杨村、西杨村),现有充电端口3000余个;振中街道作为人口密集区域,常住人口约13.5万人,建设较早的小区电动车专用停放区不足,车辆挤占消防通道、单元门等公共区域,安全隐患显著,部分新建小区规划时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考虑不周,布局不合理。
00002. 2.违规充电,安全隐患大:高新区有不少上班族、外卖骑手
等人群依靠电动自行车出行,其电动自行车使用频率高、充电需求大,为了节省时间,可能更倾向于选择方便快捷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方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自拉电线时有发生,确实存在安全风险。
00003. 3.设施不足,管理不到位:高新区老旧小区早期未预见电动自行车普及需求,充电桩数量与车辆规模不匹配,“车多位少”矛盾突出,老旧小区普通存在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规划不足的问题。
00004. 4.市民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市民长期养成的不良生活习惯和侥幸心理难以短时间改变,他们没有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认为火灾等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二、解决方案
1.同步规划新建项目:目前我市的新建住宅小区需按“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原则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位不得低于1车位/户,充电非机动车位不应少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 50%,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使用。
2.改造既有空间:老旧小区或建设较早的小区可利用小区公共区域或闲置场所改建停放充电区,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的前提下,可经物业或业委会征询全体业主意见
后,无需规划审批直接建设。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督促各小区物业加快充电桩建设步伐,根据小区实际居住人数和电动自行车拥有量,合理规划充电桩布局,确保数量充足、使用便捷。在新建小区规划审批环节,明确要求配建足够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及充电设施。对于已建成小区,积极协调利用闲置空地、公共区域等增设充电桩。要求物业与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第三方企业需提供充电桩安全检测报告,确保设备质量安全可靠。同时,物业需签订承诺书,承诺做好充电桩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4.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组建由镇(街道)综合执法队、村(社区)工作人员和物业人员组成的日常监管小组,加大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巡查力度,每天至少巡查2次。一旦发现“飞线充电”、在禁停区域停放等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同时,加强与消防、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每月开展1 - 2次联合执法行动,对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报请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有力震慑。
5.多元宣传,提升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全方位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教育。在各村、社区宣传栏张贴图文并茂的宣传海报,每月更新内容;通过村、社区微信群、公众号定期推送安全知识和典型火灾案例,每周至少发布1条相关信息;每季度邀请消防专家到各小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现场讲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法,并组织居民进行消防演练,增强居民的实战能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全力落实上述解决方案,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也欢迎您持续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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