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答复
郭淑芳代表:
您提出的第227号“关于在新飞大道绿荫别墅区和时代花园之间增设人行过道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现场勘察后,现将意见回复如下:
经核实,新飞大道作为市级管辖的城市主干道,其沿线道路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等工作由市级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根据现有职责分工,该路段建设管理权限不属于我区职能范围。
针对您提出的增设人行过道的建议,我区高度重视,将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按照主办单位制定的办理工作方案,参与推进建议、建议的办理工作。
再次感谢郭淑芳代表对城市建设工作方面提的建议并监督我们的工作,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025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15937357070
联 系 人: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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