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章程修改备案
| 窗口名称 |
高新区工商分局 |
| 事项名称 |
企业集团章程修改备案 |
| 受理材料 |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5、《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
| 是否收费 |
否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