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备案
| 窗口名称 |
高新区工商分局 |
| 事项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备案 |
| 受理材料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是否收费 |
否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