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 窗口名称 |
高新区工商分局 |
|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
| 受理材料 |
1、清算人签署的《清算人成员备案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成员组成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
| 是否收费 |
否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