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或者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备案
| 窗口名称 |
高新区工商分局 |
| 事项名称 |
合伙协议或者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备案 |
| 受理材料 |
1、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或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是否收费 |
否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