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指南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以下15个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多缴多得。对于每年正常缴费人员政府给予补贴(补贴计入账户),具体为:
(二)社会资助缴费
参保人完成当年度缴费后,允许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当年内可对参保人当年度缴费提供一次资助;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按年度计入被资助人个人账户;社会资助缴费不能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5000元,目前只适用于当前年度,暂不能对之前缴费年度进行追溯;社会资助申请、核定、缴费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未完成的,当年度不得再进行社会资助;被资助人当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当月前完成社会资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不得进行社会资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申请渠道,线上渠道为河南社保APP、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河南社保微信小程序;线下渠道为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社保便民服务网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缴费渠道,社会资助缴费申请成功后,与正常个人缴费线上缴费方式一样,进入缴费界面,缴费类型选择“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输入被资助人姓名、身份证号,选择“特殊缴费”进行缴费,查询出资助缴费信息,确认后进行缴费。
(三)特殊群体补贴
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我区暂保留现行政策规定的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以及政府给予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每人每年缴费补贴100元;对参保缴费的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缴费补贴100元。
▲注意:
1.当年正常缴费有政府补贴,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费政府不给予补贴。2.计生身份人员只有正常缴费才能享受100元缴费补贴,不缴费无补贴,补缴无补贴。3.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
(一)正常缴费
1.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缴费页面,选择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输入个人信息,选择“正常缴费”进行缴费。
2.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缴费页面,选择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输入个人信息,选择“正常缴费”进行缴费。
3.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输入个人信息,选择“正常缴费”进行缴费。
(二)补缴往年保费方式
需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社保便民服务网点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进入缴费界面,缴费类型选择“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输入补缴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选择“特殊缴费”进行缴费,查询出补缴信息,确认后进行缴费。
温馨提醒: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请务必在到龄前一个月完成保费缴纳(包括中断年限的补缴),才可以在到龄次月正常领取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样,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生。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75元。个人账户的钱包含参保人自己交的钱、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除以139,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有。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区正式施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对象是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领取丧葬补助。
▲注意:
申领人员在参保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注销手续;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是支付终生,若参保人员去世后,未享受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金额可以依法继承;若已领取待遇,其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可以依法继承。
政策咨询电话:0373-3539851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