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心实意为民服务|解读《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对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督促党员干部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主要表现为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表现为群众办事慵懒散漫、质效不高;表现为疏于管理、推卸责任。这些行为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监督执纪实践中,主要从主观动机、客观表现和造成的后果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精准认定处理。一看主观认识。看行为人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树立牢不牢固,群众路线执行到不到位,是否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本行为的主观方面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中履职尽责、服务好群众,但却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过失,则是由于本身能力问题,难以良好履职,造成效率低下的负面后果。二看客观行为。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情形。本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三看行为后果。认定本违纪行为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包括因不及时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给群众带来较大的损失,引发群众不满,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损害党的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等。
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尤其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一般可归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表现,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可依据《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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