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问题曝光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区安防减救办现对近期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违法事实:
6月8日,河南省明查暗访组危险化学品组、新乡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应急生态和综合监管执法局联合对我区某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以下隐患:
1.该单位5#车间内违规储存、经营甲烷、乙炔、一氧化碳等气体气瓶。
违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之规定,结合有关违法事实及情节,裁量对该企业处人民币1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7450元,共计157450元(壹拾伍万柒仟肆佰伍拾元)。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