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注销新乡市同德堂大药房丰华街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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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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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DA3730465 |
新乡市同德堂大药房丰华街店 |
单体零售 |
新乡市开发区27号街坊丽水华庭30-31号楼北楼36号营业房 |
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2017-06-30 |
2022-06-29 |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7月22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9号